Page 52 - 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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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


                 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特点
                 2018 年,生态环境部公布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
             参办法》),新的《公参办法》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有
             效性,更有力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实现。具体而言,在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将信

             息公开的方式细化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明确了公众意见的作用,
             优化了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建立健全了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方式等。在权
             利保障和监督方面也有较大的调整:一是要求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并将其纳

             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二是同步受理同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要求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认真对待公众意见;三是严惩违法和失信行为、退回环境影响报
             告书、对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等措施。通过这一系列修订,
             遏制环评公参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概括而言,现今环评制度中
             规定的公众参与制度,具有这些特点:一是公众参与作为制度设置在包括城市建

             设等有关专项规划和特定建设项目的编制过程之中,但行政机关在前者中是组织
             实施者,在后者中只是监督者。二是方式主要为论证会、听证会,但实践中使用
             最多的是调查问卷的方式。三是目的为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权利价值
                 2015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知情、参与监督权,开启
             了以公民参与权利为基础的公众参与立法保护模式。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内落实
             公众参与权利是环境决策民主化的具体表现,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权益
             的有力手段、构建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公众参与权利价值将愈

             发重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众参与权利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环境决策的合理化
                 公众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意见,不断进行资料的交流和沟通,

             优化和改善环境决策,促使建设项目的决策合理化、科学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过
             程实际上是一个由于决策者不断地调整决策的过程,通过对不同备选的方案中进
             行对比和选择,从最合理的方案实施该环评项目。公众积极参与的这个过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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