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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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四)监督权
为保障环评过程受到公众监督,《公参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
评机构收集的公众意见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需按照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如召开公众座谈
会或者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同时,《公参办法》这次的重新修订,环评举报的
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也已得到落实,公众可以对不到位、没落实的审查工作进行
举报。例如,公众发现相关建设单位在审核文件有违规造假的行为,即可向相关
环保部门机关进行违法举报,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因此,在《参与办法》中,规定
“环保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
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此外,《公参办法》还需告知公众有依法告知提起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众参与的公示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主要采用网络公示以及人工发放调查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共调查,
方式较少。由于我国网络普及程度在城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农村地区网络不
普及公众获取公示的信息容易受公共参与公布渠道的影响,同时受网络覆盖面和
传输速度小的影响,公众获取公示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也存在着缺失,最终导
致公众无法及时获得有效和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示信息。人工发放
调查报告,相比网络公示,其覆盖面更小,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慢,公众获取信息
的时效性和完整性更小,限制了公众对环评公示信息的获取,民众参与程度更低。
(二)参与形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多轮公示的形式让民众获取信息,首次为基本
信息公示,在项目建设周边使用公示栏的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其内容局限于拟建
项目的基本名称、规模、位置以及周边情况。公众通过首次信息不能获取有效的
信息,导致首次公示得不到真实信息的反馈,最终让公示流于形式。二次公示的
信息主要针对项目建设、运营和项目竣工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环境问
题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说明,让民众获取有效的信息。然而,由于环境影响专
业评估机构受人力、物力和技术等的影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重要的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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