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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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ractical Techniqu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包含综合性的协调和服务机构及行业管理机构,高级别的协调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
             直接由白宫的行政办公厅领导,负责所有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包括海洋环境保护与
             污染防治。澳大利亚的海域由联邦与地方分级进行管理,近海岸 3 海里以内的海域由
             州与地方政府负责管辖,而 3 海里以外到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外的区域由联邦政府
             负责管辖。

                 4. 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美国有独立的全国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客观和全方位地对全国海洋环境状况进

             行监测;澳大利亚的海洋污染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广,覆盖的海域面积有 2 万平方千米,
             主要河流排污口均在监测范围内;加拿大建立了覆盖范围广的海洋生态区的生态环境
             变化监测网,加强海洋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分类系统建设;日本广布监测网络,并定期
             向外界公布监测结果,便于相关机构及时制定管理措施,使得治理效果显著。

                 5. 重视海洋污染防治的区域间及国际合作
                 海洋具有流动的特点,导致海洋污染及治理过程的边界特性不显著,因此在海洋
             环境行动中加强不同海域的合作是必然。首先,发达国家更加重视海洋污染防治的区

             域合作。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通过制定区域合作的法律法规来保持区域合作
             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例如,英国颁布的《特别地区法》,德国颁布的《联邦区域规划法》《改
             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和《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第二,成立专门的协调机制。
             美国、澳大利亚及日本均有专门机构负责海洋污染问题的协调工作。第三,地区间建
             立资源共享、信息分享、预警联动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预警机制。第四,允许官方和

             民间的非盈利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政策咨询和海洋环境教育,制定更科学的区域环境治
             理计划。第五,建立统一的海洋执法队伍,为海洋环境的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其次,
             重视国际合作。为加强涉海环境管理,国际社会成立并积极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等七项国际公约及协定。
                 6. 较高的公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涉海国家普遍将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公民教育的全过程,公众可以
             从多种渠道、多个层次接受环境教育,因此具备很强的环境意识。美国建立了以协调

             海洋教育为目的的海洋教育网,以加强中小学教育中海洋教育的比重,加大对未来海
             洋工作力量以及高等教育的投资。2014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一个 19 岁的荷兰
             大学生博扬·斯莱特(Boyan Slat)最高环境荣誉“地球卫士奖”,以鼓励他在环境
             保护上的主动参与和大胆创新精神。这位学生设计了一个装备有巨型漏斗的设备,借

             洋流自身的运动运转来拦截和清理海洋白色污染,既节省燃料费用,也避免燃料污染。
             据计算,项目可在 10 年内清理太平洋上一半的垃圾。由此可见公众参与对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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