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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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
凸显出环保组织的作用,政府部门需要为环保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保障,保障环保工作
的有序开展。加大环保组织的监督力度,注重环保人员的培训,强化引导,发挥带动,
并鼓励志愿者的参与,逐步加大环保力度。
(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是将政府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比如:
监督职能、管理职能,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并注重源头的管控。健全制
度与体制,发挥监督及管理作用,很难适应环境保护形势,也无法顺应时代变化。通
过坚持国家整体化进程,将制度与政策作为依据,理性进行考量与监管,基于环境监
管体制基础上,健全体系与机制,促使两者协同发展,注重环保与经济,促进社会经
济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以此建设新趋势,实现环保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部
门积极开展制度改革,注重职能的转变,强化自身职责,遵循法律机制办事。积极开
展环保战略机制创新,注重监管,加大力度,提升效力,发挥市场作用。不仅如此,
还要注重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改良环境治理方式。首先,完善生态环境政府监督机制,
健全系统。就中央约束力不足的情况,针对相关部门逃避责任、无视保护功能职责的
问题,中央应当出台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保障
法律连贯,确保制度统一。适当放权。提升监督及管理,就重污染企业,加大监管,
转移方向,优化结构,恢复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以此满足环保要求。就很难改变的,
比如矿产企业,可通过设置制度,解决污染,从源头治理,以此获得长远环保效益。
最后,加大相关部门执法建设力度,注重结构能力建设,确保财力、物力、人力的充
足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合理建设人力资源,完善配套制度,注重监督权力释放,
切实发挥监督权力作用。
(五)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最小化污染。污染源头治理手段较多,常见的包括行政、
经济、法律手段,但目前主要应用的是法律手段。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可从以下几
点入手,包括:控制环境污染,健全目标,设定制度与机制,注重污染控制的同时。
通过开发有影响的项目,促使各个部门依法执行,贯彻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的建设,主要是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作为法律体系内的关键环节,环境司法具
有监管行为与司法行为,法律效应权威且独立。通过实施许可证制度,可加速排污许
可证的适用范围,改进体系与制度。打造诚信社会,健全征收环保税制度,企业根据
自报排污量缴纳环保税(少报漏报超标重罚及负刑法责任),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做到减污减税,使企业既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又减少了税赋。健全排放浓度控制,配备
制度与法律,注重污染控制,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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