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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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ractical Techniqu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法保护生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对于敢于篡改和瞒报生态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其次,建立生态税征收与使用体系,面向企业征收生态税,并
             将税收用于环境治理,对于污染超标的企业加征高额税收。同时取消包括土地出让金
             和育林基金在内所有的关于生态资源的收费项目。这些收费项目损害了生态公平权,
             损害了基本民生利益,且其所收费用难以被真正用于环境保护当中。在今后的针对公

             民个体的以环境保护为名的收费项目的确立上应做到慎之又慎,避免以生态保护为名
             目的贪腐现象蔓延开来。最后应建立一整套生态补偿和生态救助机制。这种救援机制
             主要针对因维护生态健康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人和集体,在因维护生态环境而不得

             不对他人的正当权益和财产造成伤害时,应及时地予以经济补偿,尽可能弥补受害者
             的损失。当有个人因企业或政府生态违法导致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法
             律救助和经济救助。在生态灾害发生时,政府应积极组织专家研讨,给出解决方案,
             根据给定方案展开救援工作,快速恢复生态系统的健康。

                 (六)建立完善的生态资源限额使用制度
                 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到各个地区的土地资源、森林资
             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存在一定的有限性,部分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使

             用的过程中应做好规划和安排,积极推进落实生态资源限额使用制度,根据当地的生
             态容量做好排污规划,同时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将资源使用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和个
             人身上保证每一季度的资源使用量在可再生范围内,避免对生态环境施加更大压力。
             对于超过污染限制进行粗放生产的,应确定为生态违法,应按照其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进行损失赔偿并按要求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并恢复原样,情况严重的有关部门可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处于数倍损失量以上的罚款金额,同时追究违法生产人员和当
             地生态行政管理部分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在生态资源限额使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需
             要将管辖地区网格化,并按照网格划分设定责任人,做到权责一体化,出现问题除了

             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外,还需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让生态环境保护与具体人员合
             为一体,避免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的情况出现,将处罚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七)实施精细化管理,建设法治社会
                 中国社会属于法治社会,以法律来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开展生态环境保

             护与治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把握一个原则,即立法的目的是
             尽可能避免生态破坏等违法情况的出现。因此,在立法工作中要做到相关条文精细化、
             惩罚措施详尽且严谨,尽可能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以
             权谋私的情况出现。生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不应由执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定制并修

             订,而是要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定制修订,在定制的过程中应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
             调查,并参考群众意见,做到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相吻合。此外,在生态标准制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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