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6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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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
的目标,在生态违法案件走入诉讼程序之后,生态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实时向全社会公
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并无偿为正在进行的生态诉讼提供真实可靠的诉讼证据,维护
公诉发起人的利益,保证公众环保公诉制度的公平性。目前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在
我国尚未建立,公民或是民间组织要对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仍然缺
少相应的法律依据,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公民诉讼制度不涉及私人营利,以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开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职权认可一些民间环
保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真正为社会持续稳定
发展而做出贡献。
(四)积极落实企业生产管理措施,强化环境保护
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机制的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在环境
保护过程中所能发挥的力量,实现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首先要重点
解决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积极组织和利用民营资本,将其投入中小型
城市的改造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参与污水净化、参与垃圾回收处理、
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等。同时注意在民营资本引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鼓励
所有民营资本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建设相对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激发他们的参
与积极性,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市场化发展。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政府应坚持促
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从源头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
罚处理。例如纺织类企业和印染类企业的污水排放问题对城市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造
成了较大破坏,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可出台如《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根据地区的具体污染情
况实施阶梯形罚款金额,并对企业用电和用水实施惩罚性收费标准,督促他们对现有
的工艺进行改良,并将水污染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在发展过程中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二次污染物进行回收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同时,
尽可能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引导企业从被动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环保政策转为主动参
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中,加强企业主动性。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资源消耗和能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等关键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评价过程当中,为循环
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较大空间。
(五)建立公共信托体系,维护环境健康和生态公平
为了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政
府的公权力及时依法介入,对海洋、湿地、湖泊、河流等资源进行监管,避免这些资
源被用于他用。为此要先行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生态系统实施监测制度,保证政府
及时了解到当地环境的变化情况,同时开放查询系统,让每个公民都能在网络上查询
到相关信息,并对其中出现错差的信息进行监督和举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坚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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