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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ractical Techniqu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请示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污染物委托处理处置的有关文件和合同。
                 (3)现场踏勘
                 通过现场踏勘,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核实所收集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现
             场勘察内容应包含上述收集资料相关的全部内容。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应
             特别注意核查项目初设环保篇章、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出

             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环保管理机构
             及其人员配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等。现场勘察须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为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编写监测方案和报告提供依据。

                 (4)监测点位的确定
                 根据监测目的,污染源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环境敏感区分布,气象、水文特点等确定监测点位。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位获取有
             代表性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信息。监测点位布设应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符合相

             关监测规范要求,还需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操作性。
                 (5)监测项目的选择
                 监测项目可根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控制管理要求,参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

             染物排放标准,有针对性地选择;监测周期应覆盖环境中污染物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
             的变化周期,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均应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6)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制订监测全程序的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对监测人员的要求,并涵盖采样、现场测试、样品保存运输、

             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等监测全过程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控制
             措施包括实验室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种方式,既要有精密度控制,又要有准确度控
             制。分别选用全程序空白和实验室空白测定、现场平行样和实验室平行样测定、标准

             样品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仪器间比对和实验室间比对等。监测数据的质控率应不
             低于 10%~20%。
                 (7)监测评价
                 评价标准选用要准确,并应注意:标准的引用要现行有效;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

             业接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当评价对象由不同行业项目组成,污染物分别由不同排放口
             排放,则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对于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应根据各类污水
             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权重来计算排污口的混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计算要正确(如废
             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需要根据实际排放高度,用内插法和外推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放限

             值);对于某些生产工艺特征污染物,目前无国家排放标准限值的,可引用环评或初
             步设计选用的标准作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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