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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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环境监测管理




                    为了记录数据的规范统一,各省市可制定统一的记录表格。
                    (2)原始记录表格的使用
                    使用统一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前,应通过培训,保证监测人员正确认真填写原
                始记录。
                    原始记录必须用纯黑或蓝黑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能使用纯蓝钢笔、圆珠笔、铅

                笔填写。应将监测分析数据填写于表格 1/3 下线处,数据栏如有空格应填写“/”“以
                下空白”或加盖“以下空白”章。其他非数据栏,如有空格可不填写。技术记录由监
                测分析人员填写,质量记录由质量监督员或质量管理员填写;原始记录应在监测和分

                析过程中及时填写,以保持其原始性,不得在监测后补记和抄记;一般情况下手工填写,
                特殊情况也可使用计算机打印;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能使监测分析过程再现;
                监测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校核和审核无误后,在
                监测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有 2 人以上参与监

                测分析,2 人均应签名,未持证人员不得单独在监测分析人员处签名。
                    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得修改,更不能刮除或涂改;如确为计算或填写错误需要修改
                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画一横线(原有的记录清晰可见),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上方,

                并加盖个人印章;原始记录只能由本人修改(记录填写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其他
                人员不得代为修改。
                    监测分析人员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监测分析项目合格证者,可以填写该
                项目的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无证者或培训期内的监测人员,需在有证人员的指导和质
                量监督下,方可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在持证人员之后签名);校核人员须是经技

                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该项目合格证或在监测分析领域承担过同类监测工作的人员
                方可以承担对监测数据的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是在监测分析领域承担过监测分析工
                作的人员或在该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方可承担对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

                    原始记录在填写、校核和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或按期存档;质量管理人员应
                定期对监测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要求监测人员改正填写不规范或不正确的
                原始记录。
                    随着环境监测新项目的开展、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变化、监测方法的更新、原始

                记录表格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时,应对原始记录表格进行修订。
                    原始记录保存年限:环境质量、污染源、竣工验收、仲裁、应急、科研、质量或
                污染调查等监测分析原始记录应永久或长期(16~50 年)保存。一般性委托监测、持
                证上岗考核、质控考核、抽查抽测和同步监测的原始记录建议至少保存 10 年。

                    2. 监测数据的“五性”要求
                    为了使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的现状,预测污染的发展趋势,要求环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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