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船艇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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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




                  一、海上安全信息(MSI-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概述

                  MSI系指向船艇播发的航行和气象警报、气象预报和与安全有关的其他紧
              急预警信息。MSI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航行警告、气象警告、冰况报告、搜救信
              息、气象预报和电航信息系统的更正信息。这里主要论及海事部门提供的各类

              MSI及海上遇险报警及紧急救助协调信息。海上安全信息业务是一个播发MSI的
              国际协调网,是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几项功能之一(气象传真
              播发不属于GMDSS业务)。

                  (一)航行警告
                  航行警告(Navigational warnings)是海事主管机关发布的海上安全信息,
              意在告知船舶及有关各方某一活动或事件可能对正常的水上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或造成危险,提醒有关各方注意航行安全或采取避让行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SOLAS)第五章第4条规定了各缔约国政府发布航行警告的职责,其内容
              为:各缔约国政府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从任何可靠的来源获悉的危

              险的情报时,迅速通知有关各方,并发送至其他相关的国家政府。此外,国际
              海事组织(IMO)专门通过决议A.706(17)制定了《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导则》
              (Guidance on the IMO/IHO World-Wide Navigational Warnings Service),以规范
              航行警告发布业务。中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

              缔约国,其“主管机关”(the Administration)为交通部海事局。海事局承担着
              发布航行警告的职责,目前交通部海事局网站发布的航行警告是由全国各省的海
              事局、交通部直属的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上传,部分以中英文双语版本的形式统

              一对外发布。航行警告发布的方式主要有航海电传(NAVTEX)、无线电传前向
              纠错(FEC)、甚高频(VHF)、网站等。
                  航行警告由港监通过港口无线电台播发,船舶电台应按航区分布的海岸电台
              之呼号、频率和播发时间定时收听。船舶收到航行警告(通告)后,要及时修改

              海图,确保航行安全。港监应按船舶要求,将航道、航标、浮筒、沉没物等近期
              航行警告的重要内容告知船方。
                  按发布范围分航行警告按发布范围分为地方警告、沿海警告和区域警告。按

              性质分为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其重要警告。
                  地方警告是港门和港口海事机构管辖范围内发布的警告,由驻港海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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