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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礼治”二字带有一定封建意味,因此,在本文中将其界定为当代的“德治模式”。在界

            定其内容之前,其逻辑起点在于理清社会治理的概念。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和
            重点,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
            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

            用,而社会治理模式就是实现上述内容而采用的方式及方法,以达到良好的社会秩序。类
            比法治的概念,当代德治模式便是以道德规范为核心,重视发挥道德对群众的教化,从道
            德层面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从而实现良好的道德秩序。由上文可见,当前乡村的治理现

            状迫切需要改变,乡村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如近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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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便成为关注“三农”问题的指南针和代名词 ,因此,探究乡村治
            理的相关问题成为学界的热门话题,德治模式的实施在乡村治理方面具有较高的需求度。

                 (三)德治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 德治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历史文化悠久
                 作为古代治国智慧的体现,礼治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而正如上文所述,礼治
            的核心在于礼,而礼的内容就是关于道德教化和培养,可见,关于道德的教化和培养在我

            国源远流长。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中国古代社会“熟人社会”的重要特点,即一
            般是指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

            尤其在一些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仍保留了这种特点。而如何去维系“熟人社会”的运转,
            同样,费孝通先生提到,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治不同于法治,礼治属于“无法”秩序,依靠
            的是通过社会经验流传下来的传统来维持社会秩序,而这样的传统其实就是时代流传下来

            的道德传统。“熟人社会”的运转依靠的并不是近代以来社会成员间所搭建的契约、规则,
            后者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成了法律规范,而是依靠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这些私人
            关系往往随着时代的演变和家族的发展流传下来,逐渐成为社会所遵守的宗法传统,而这

            些宗法传统习惯经历了整理,成了相应的道德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前述的以宗法道德习惯为核心的礼制规范,则通过地方的权威组织来进行传授、教化,以
            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久而久之其成了传统中国治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众多学者

            在研究中多次提到的浙江省部分地区实施的乡贤理事会便是对传统社会中发挥地方权威组
            织治理作用的有效借鉴。有学者认为乡贤参事会在乡村治理中的文化教化、政治参与、经

            济促进和社会调节等四大功能 , 并剖析了其面临法律地位难以确定、群众自主性不强、运
            行机制不健全、存在功能异化风险等影响功能发挥的限制性因素 , 提出了培育乡贤参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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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的土壤、建立权责明晰的主体关系和完善乡贤参事会运行机制三条建议 。

            1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12.
            2  刘孝才、康静思 . 乡贤参事会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例 ,《农业信
               息网络》2016(1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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