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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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
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
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年终考核。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
盲区,强化监管措施。
2. 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
推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
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
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
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三个必须”责任考核力度。强化落实地方人民
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推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
产包保责任制。将矿山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强化矿山安全监管
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稳步提升市级、县级矿山安全监管专业
能力。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及标
准规范,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3.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到一线岗位员工
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履责标准。厘清多层级管理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
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
风险自主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自查自纠。规范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鼓励矿山企
业自建队伍,坚决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外包队伍资质挂靠等问题。
(三)健全防灾治灾救灾体系
1. 完善灾害治理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落实矿山企业重大灾害治理主
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企业资金投入,强化重大灾害治
理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查明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粉尘爆炸、中毒窒息、火灾、
冒顶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灾害的致灾因素,逐步形成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基础数据
库。构建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治理评价全流程重大灾害防治机制。实施灾害治理责
任、工程、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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