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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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安全管理
总结提炼可复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发挥智能化示范矿山引领作用。推动新建、改扩建矿
井及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小煤矿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
行动,逐步向智能化过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研究出台加
强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指导意见,逐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
3. 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素质
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层次建设,鼓励和支持智能采矿工程等专业建设;创新矿山从业
人员培养方式,推进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安全培
训机构监管力度;整合提升现有培训教育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完善实操考试、实物操作、
远程考试、远程智能身份验证等装备;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核点;
开展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安全生产精准培训,强化现场实操培训。实施班组长、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完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
施任职能力素质考评;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培训到位、能力提升。
4. 推进矿山“一优三减”
构建煤矿“一优三减”考核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一优三减”措施落实。加大优化生
产系统力度,提高装备水平,优化劳动组织,科学合理确定开采布局。推动煤矿逐步实现
“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限员管理,研究制定交
接班期间限员规定。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
(六)强化安全治本攻坚
1.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
进一步提高深部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
等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条件。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
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升非煤矿山规模。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
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进一步提升矿山装备、队伍安全准入标准,强化生
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 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综合法治化和市场化等方式,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
研究制定矿山落后产能退出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制定关闭退出
中长期规划、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落后煤矿淘汰力度,
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
引导长期停产停建、无法保证正常安全投入、非机械化开采的矿山,开采深度超过 1200
米的煤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 3 年
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等有序退出。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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