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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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
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等重点工作的支撑依然不足,难
以实现不同风险源的分级分类管控。
2. 地下水污染形势日趋复杂,协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园区渗漏、矿山尾渣、矿井涌水、垃圾填埋等引发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部分
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因保护力度不足,已转为备用水源。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
后性等特点,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网建设是防范地下水污染扩散的基础支撑,地下水水质在
线监测是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地下水污染预测预警是判断地下水污染风险的
关键技术方法。然而,我国地下水污染类型复杂、问题突出,对比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
各类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数量,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量仍存在巨大差距,地下水保护措
施与监测井网密度不能有效支撑环境管理,跨部门“双源”监测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融
合度不高,用于指导重点区域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监管手段、技术规范和
预警能力尚未形成,不同区域和监控要素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之间缺乏互联互通,造成地
下水监测数据储备、预测预警和监督能力不足。
3. 地下水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污染防治成果应用不够
由于地下水污染治理具有复杂性和难恢复性,一旦受到污染,一般修复技术的极限仅
能消除人群健康风险,水资源功能恢复基本无法实现,裂隙水、岩溶水分布区域的污染扩
散控制难度更大。特别是非均质、低渗透等地层条件下,地下水污染的过程、范围和程度
的识别难度更高,难以精准调查和刻画地下水污染情况。低渗透地层及透镜体的反向扩散、
原位氧化和生物修复过程中的有毒副产物生成、地下水修复中的污染物反弹、大型复杂污
染场地的治理与管控、地下水中新型污染治理也是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需要进
一步解决的难题。另外,地下水污染防治尚处于“曝光一处、管控一处”的状态。预见性、
先导性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储备不足,成果转化应用不够,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短
板日益凸显。
4. 地下水环境监管要求提升,污染防治创新动能不足
地下水环境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涉及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
复治理等多个方面,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缺少法律依据,化工园区、矿
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尚存空白,亟需相关方面的基础科学研究,
系统总结研究成果为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然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 ~ 2020 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寥寥、资金投入严
重短缺。“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中仅设置 1 项地下水污染防
治相关的项目。“十四五”期间,虽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
治理”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逐步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科学研究的支持,但相比于大气、地表水
等方面支持力度仍有差距,创新研发动力依然不足。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适
用于我国不同区域、不同水文地质条件,支撑重点区域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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