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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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保障。2019 年,《地下水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提出了“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
            主要任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
            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2021 年 10 月,《地下水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

            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方案》
            和《条例》进一步细化近期的工作方向和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以
            上相关政策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和

            支撑。
                 2.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初步

            掌握了全国地下水环境概况。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地下水环境“双源”清单,建立了包括
            1862 个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6.3 万个地下水污染源在内的信息库。“十四五”

            期间,《规划》要求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
            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
            评估。到 2023 年,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和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

            聚区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进一步掌握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风险状况;到
            2025 年,进一步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完成国
            家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

            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相关成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数
            据支撑。
                 3. 不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随着“十三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竣工和“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考
            核点位的设置,我国围绕区域、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

            完善,同时不断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监
            测工程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 20469 个,其中水利部
            10298 个,自然资源部 10171 个,覆盖全国 31 个省(区、市),形成了国家—流域—省级—

            地市级四级监测中心,控制面积 3.5×106km2,密度为每百平方千米 0.59 个,填补了我国
            区域性地下水专业监测网的空白,并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

            质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加强了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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