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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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取证设备严重缺乏,环境监察工作基本空白,更无法将环境执法监督延伸至乡镇农村,加
之人员学历程度偏低,且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常使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农民环
境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 涉及农村环境的标准规范欠缺
环保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监督执法能力、农村环境污
染现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涉及农村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甚少,除《农
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外,基本没有更加详细的标准规范,随着农村
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使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涉及农村环境
相关标准规范的需求愈加强烈。
3. 农村环保意识较为薄弱,较难改变传统习俗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受教育程度明显落后,民众对环境问题的
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积极性较低,处理生产生活垃圾
极为随意,或是就近倾倒,就地焚烧,或是丢弃到河涌中、马路边,既影响了周边生活环
境的美观,也带来了极大的环境污染威胁。由于农村居民几千年来已形成长期、固有的习
俗观念,一时间改变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较大困难。
4. 农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与城市相比,起步晚、基础弱,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尚
未完全建立起适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和
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甚少,且多是原则性、单项性的条款,实际运用的可操作性不强,如
《环境保护法》中未提及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农村生活垃
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多数地方性法规并未与之衔接;对于
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责任主体等等。法律法规的不完
善,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缺位,一方面使农村环境监督管理无法可依,另一方
面也使现有法规的实施常常流于形式,给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为强化农村
生活垃圾环境监管工作,环境保护部于 2010 年先后颁布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
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里的内容多偏向于垃圾分类指导、收集处理模式等技术建议,有
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监督管理的内容有所欠缺,类似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农村生活垃圾防治
法律法规还没有,国内也仅有个别省、市和地区出台了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和监督
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农村环保工作不能依法有
效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
5. 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后
目前,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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