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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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的产生特性、污染特性及处置利用特性,支撑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
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针对电镀污泥、煤化工残渣、无机化工废渣、废催化剂、
废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等重点类型危险废物,揭示其产生、污染和处置特性,构建了典型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模型与方法。在固体废物资源化风险控制方面,以水泥窑协同处置
为典型资源化技术,开展了氰化尾渣、铬渣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风险控制理论研究,并形
成国家标准。推动先进技术研发。经过长期技术攻关,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稳
定化 / 固化等技术已经基本成熟,并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以共性处置技术为主,在
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专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通过部署固体废物资源化重
点研发计划,在重金属固化稳定化、有机类废物降解、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废杂
金属清洁再生处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创新成果,技术装备水平得到大幅
提升。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主要问
题,污染防治形势依旧严峻。
(一)环境治理体系仍需提升
监督管理体系是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障。由于我国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步晚,历史欠账仍然较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及综合利用风险防控不
足,导致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案件仍然高发。管理体系顶层设计仍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者之间的衔接不充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制
度尚未充分衔接。企业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环评与企业运营期的监管
衔接不够严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源头识别、认定不准确,缺乏对项
目产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系统评估,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且缺乏相应的纠错机
制,以致危险废物监管缺乏有效的“设计和执法依据”,不能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
员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普遍尚未形成,各部门间污染防治
职责不够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联合执法机制仍待建立。
(二)污染机理特性不明,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
我国没有系统开展过危险废物特征污染物、含量、赋存形态等基础研究,限制了对危
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认识,对其处理处置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我国针对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标准仅包括填埋和焚烧两种,反观美国,在其《资源保护与再生法》《土地处置限令》
等管理法规中,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特性、处置特性,对每一类的危险废物提出相应的处置
方式及处置标准。现有的调查统计方法也无法准确掌握危险废物处置去向,除了填埋和焚
烧之外,往往只是笼统填写的“自行处置”或者“综合利用”,难以对其处理处置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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