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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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突或不衔接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规划全国生态环
            境监测网络的资源保障和行政程序保障。环境保护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加快统一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确保监测数据可比性。明确生态环境监测

            信息统一发布的行政程序保障。确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排污许可、环境税征收等生态环保重大制度中的

            地位和作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

            测数据质量。

                 第二,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部门分工协作提供机构和机制保障。

            中央层面,以调整部门职责分工为重点。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突破口,
            重点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责。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涉及环境空气、地

            表水、地下水、土壤等不同要素的多个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一张覆盖山

            水林田湖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由中央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
            真正满足“国家全面考核、国家全面监测”的要求。逐步健全与国家生态环境质

            量监测网管理相适应的体制安排,中央层面建立一个统一管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网的专门机构。地方层面,可开展共建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先行先试工

            作。越往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管理职责递减,而技术执行职责则递增,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整合发展受部门碎片化管理的影响则越小。可在县级层面示
            范整合发展不同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中央层面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划分提

            供实践经验。

                 第三,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在促进政府的环境监
            测机构转型发展的同时,继续培育环境检测市场,发挥环境监测自律行业协会的

            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大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明确环保、质监等

            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职责,赋予各主体行使监管权力的必要保障。建

            立常态化的多部门统一监管协作机制。及时总结地方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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