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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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面推进阶段(1986 ~ 1995 年):国家五年环境保护规划开始作为
            独立规划文件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指标开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规

            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实施体系逐步完善

                 自“七五”开始,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1986 年,国务院原
            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下达了要求地方、各部门编制“七五”环境保护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原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拟定了“七五”时期《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这一

            计划在 1987 年 4 月经国务院原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成为

            国民经济与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计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显

            现。“七五”计划更加突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基本任
            务是基本控制工业污染的发展,减缓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部分水域和区域环境

            质量有所好转,部分重点城市和旅游区的环境有所改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

            部委以至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和细则。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中
            国工业化进程进入第一轮重化工时代,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呈现加剧趋势。在原

            国家计委指导下,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环境保护十年规划和“八五”

            (1991 ~ 1995 年)计划纲要》。“八五”环保计划仍以企业治理“三废”为主,

            更加注重工业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出污染防治从浓度控制转为总量

            控制,从末端治理转为全过程污染防治。1992 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提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时,要编制环境保

            护规划,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环境
            保护指标首次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了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的硬

            性要求。

                 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促进经济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

            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和以污染物排放、治理分配到源为特征的环境质量规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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