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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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5.1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牛信息是否相符。
5.2 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3 结果处理
5.3.1 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 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 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 发现病死牛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等规定处理。
5.3.2.3 现场核查待宰牛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
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5.3.3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牛,可以急宰。
6. 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胴体及脏器、蹄、头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6.1 头蹄部检查
6.1.1 头部检查。检查鼻唇镜、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
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两侧下颌淋巴结,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病变。
6.1.2 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
6.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黏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
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
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6.2.1 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肿胀等。必要
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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