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240
5.1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马属动物信息是否相符。
5.2 按照《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3 结果处理
5.3.1 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 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 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 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等规定处理。
5.3.2.3现场核查待宰动物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
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5.3.3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马属动物,可以急宰。
6. 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匹马属动物的胴体及脏器、蹄、头等统一编号进
行检疫。
6.1 体表检查。检查体表色泽、完整性,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的
皮肤结节、溃疡、水肿等病变。
6.2 头部检查。检查眼结膜、口腔黏膜、咽喉黏膜等可视黏膜,观察其有无贫
血、黄染、出血、结节、脓性分泌物等异常变化。检查鼻腔黏膜及鼻中隔有无结节、
溃疡、穿孔或瘢痕。剖检两侧下颌淋巴结,检查有无肿大、淤血、充血、化脓等。
6.3 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黏连、纤维素性渗出
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 ( 纵
膈 ) 淋巴结、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6.3.1 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实质性变、淤
230
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