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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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

           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 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3.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

           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

           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

           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
           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

           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3.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4.3.3.1 扑杀所有的禽只,销毁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
               4.3.3.2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3.3.3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4.1 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

               4.3.4.2 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

               4.3.4.3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

           化处理;

               4.3.4.4 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5 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5.1 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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