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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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威胁的猪群(病猪的同群猪)实施隔离。
4.2.3 无害化处理
患病猪及其产品按照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猪进行检测。
4.2.5 紧急免疫接种
对同群猪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2.6 消毒
对病猪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
4.2.7 发生重大猪伪狂犬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5 预防与控制
5.1 免疫接种
对猪用猪伪狂犬病疫苗,按农业部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5.2 监测
对猪场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方法采用鉴别 ELISA 诊断技术,种猪场每年监测
2 次,监测时种公猪(含后备种公猪)应 100%、种母猪(含后备种母猪)按 20%
的比例抽检;商品猪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有流产、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
种母猪 100% 进行检测。
5.3 引种检疫
对出场(厂、户)种猪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伪狂犬病病毒感
染抗体监测为阴性的猪,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场(厂、户)。
种猪进场后,须隔离饲养 30 天后,经实验室检查确认为猪伪狂犬病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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