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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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与本场猪混群饲养。每半年作一次血清学检查。对于检测出的野毒感染阳性
猪实施淘汰。
三、重度污染场的净化
(一)暂停向外供应种猪。
(二)免疫程序按每 4 个月免疫接种一次。每次免疫接种后对猪只抽样进行
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者,立即补免。持续两年。
(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按轻度感染场净化方案操作处理。
四、综合措施
(一)猪场要对猪舍及周边环境定期消毒。
(二)禁止在猪场内饲养其它动物。
(三)在猪场内实施灭鼠措施。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
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
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
制和消灭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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