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454
符合结果判定 2.5.1,且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
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2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
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4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
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3.6 疫情确认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直至解除封
锁。
3.7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易感动物、发病动物、死亡动
物和扑杀、销毁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3.8 已经确认的疫情,当地兽医行政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动物疫病
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查分析室。
4 疫情处置
4.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4.1.1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
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44
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