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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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结果判定 2.5.1,且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

           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2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

           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4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

           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3.6 疫情确认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直至解除封

           锁。

               3.7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易感动物、发病动物、死亡动

           物和扑杀、销毁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3.8 已经确认的疫情,当地兽医行政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动物疫病

           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查分析室。

               4  疫情处置
               4.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4.1.1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

           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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