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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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6 紧急免疫
疫情所在县和相邻县可采用国家批准的山羊痘疫苗(按照山羊的 5 倍剂量),
对全部牛只进行紧急免疫。
4.2.7 检疫监管
扑杀完成后 30 天内,禁止疫情所在县活牛调出。各地在检疫监督过程中,要
加强对牛结节性皮肤病临床症状的查验。
4.2.8 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牛只及牛皮张等产品进行溯源性调查,
分析疫情来源。当有明确证据表明输入牛只存在引入疫情风险时,对输出地牛群
进行隔离观察及采样检测,对牛皮张等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4.2.9 疫情追踪
对疫情发生 30 天前至采取隔离措施时,从疫点输出的牛及牛皮张等产品的去
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牛进行隔离观察
及采样检测,对牛皮张等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4.2.10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牛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0
天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
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2.11 处理记录
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5. 防范措施
5.1 边境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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