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5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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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边境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海关等部门,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
            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与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流

            行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

                 (市)建立免疫隔离带。
                 5.2 饲养管理

                 5.2.1 牛的饲养、屠宰、隔离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

                 5.2.2 养牛场(户)应提高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实施吸血虫媒控制措施,灭杀

            饲养场所吸血昆虫及幼虫,清除孳生环境。
                 5.3 日常监测

                 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监测。加强与林草等有关部门合作,做好易
            感野生动物、媒介昆虫调查监测,为牛结节性皮肤病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5.4 免疫接种

                 必要时,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采取免疫措施。实施产地检疫时,对已免疫的牛只,应在检

            疫合格证明中备注免疫日期、疫苗批号、免疫剂量等信息。
                 5.5 出入境检疫监管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联防联控,形

            成防控合力。严禁进口来自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牛只及其风险产品,
            对非法入境的牛只及其产品按相应规定处置。

                 5.6 宣传培训

                 加强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

            员的技术培训,加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牛只养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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