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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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治意识。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为做好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指三类动物疫病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573 号发布)中所列的三类动物疫病。
本规范规定了三类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及疫病诊治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类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活动。
2 疫病预防
2.1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
理,保持畜禽养殖环境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合理的环境温度和湿度;确保水生
动物养殖场所具有合格水源、独立进排水系统,保持适宜的养殖水环境。
2.2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并
执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及时对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
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控制车辆、人员、
物品等进出,并严格消毒。
2.4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
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
相应动物防疫条件。
2.5 应使用营养全面、品质良好的饲料。畜禽养殖应使用清洁饮水,鼓励采取
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饲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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