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533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将全国划分为 5 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
江等 8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 6 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 6 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6 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五)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5 省(自治区)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
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
则上不少于 1 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 4 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
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四、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负责统
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任务,建立健全大区间
分区防控工作机制。分区办下设 5 个分区防控指导组,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等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相关专家组成,在分区办统一协调部署下,负责指
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各大区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
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
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
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区
523
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