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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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将全国划分为 5 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

            江等 8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 6 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 6 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6 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五)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5 省(自治区)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

            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

            则上不少于 1 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 4 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
            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四、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负责统

            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任务,建立健全大区间

            分区防控工作机制。分区办下设 5 个分区防控指导组,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等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相关专家组成,在分区办统一协调部署下,负责指

            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各大区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

            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

            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

            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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