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5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535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1. 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
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
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
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2. 推进指定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式,
开展区域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创建。探索推进相邻大区、省份联合建站,
资源共享。
3. 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推动落实大区内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
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
享,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4. 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密切大区内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
报和信息会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
产品等行为。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三)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
1. 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大区内省际间生猪产销
规划衔接。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
产的积极性。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科学配备畜牧兽医人员,提高养殖
场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2. 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提升生猪主
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
产销衔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
医“两项制度”落实。
3. 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
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逐步构建产销高
525
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