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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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程序
3. 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是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测试过
程中所得到的积极或消极的事实,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发现事实的现状,即
审计发现的具体情况;所发现事实应遵照的标准,如政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所发现事实与预定标准的差异;所发现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所发现事实
在现状下产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原因与环境原因)。
4. 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所作出的职业判断和评价结果,表明审计人
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持的态度和看法。
在作出审计结论时,审计人员应针对本次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已掌握的
证据和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审计人员
提出的结论可以是对经营活动或内部控制的全面评价,也可仅限于对部分经营活
动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如果必要,审计结论还应包括对出色业绩的肯定。
5. 审计建议
审计建议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发现提出的方案、措施和办法。审计建议可
以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的改善和纠正的建
议;也可以是对显著经济效益和有效内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审计人
员应该依据审计发现和审计证据,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审计结论的性质,提出
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现有系统运行良好,无须改变;现有
系统需要全部或局部改变,包括改进的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要求、方案实施效
果的预计、未实施此方案的后果分析。
(六)审计报告编制的程序
首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其次,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
审计项目小组其他成员起草。如由其他人员起草时,应当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
复核。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审计项目小组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进行适当的
修订。编制审计报告应当充分体现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
前,审计项目小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
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应当根据
沟通内容的要求,选择会议形式或个人交谈形式。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与被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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