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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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程序
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正文
审计报告的正文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项目:审计概况、
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 附件
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一般应
当包括: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被
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
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 签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计项目负责人、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 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以下情况
下使用相关的日期:因采纳组织主管负责人的某些修改意见时,审计人员在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之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时,审计报告存在重要疏
忽时。
(五)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IPPF2410 报告标准及实务公告指出: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业务目标、范围以
及适用的结论、建议和行动计划。虽然最终业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可能随组织或
业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至少都应包括业务目的、范围和结果。最终业务
报告包括背景信息和摘要。背景信息可以明确被检查的机构和活动,并提供相关
解释性信息,还可以包括来自以前报告的发现、结论和建议,表明报告是否源自
既定计划或是应有关方面的要求而编制。摘要是对报告内容的均衡反映。“目的
说明”描述业务的目标,也可告知报告使用者开展业务的原因及期望实现的目标。
“范围说明”应明确被审计活动,可包括被检查的时间段、未经检查的活动等辅
助信息以勾勒出业务的边界,对已开展业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也应该进行说明。
结果包括发现、结论、意见、建议和行动计划。
中国审计协会发布的第 7 号准则及第 3 号实务指南对于审计报告内容的规范
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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