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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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府审计现代化转型


                   三、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的实践现状与案例分析

                   (一)实践现状
                   1. 不同监督主体间的协同情况

                   在当前的审计监督实践中,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人大
               监督、统计监督等主体的协同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日益紧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

               视二者的协同工作,在实践中,审计机关一旦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会按程序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比如在某国有企业的审计中,审计机关
               发现该企业领导存在违规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的问题线索,立即将线索移送至
               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查实该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
               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大案要案时,也常借助

               审计的专业力量协同作战。湖北省审计厅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前,充分听取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将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的重点监督事项纳入审计范围,提高了
               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审计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也在不断探索协同路径。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对
               加强二者的协同作出新部署。2018 年,中央巡视办与审计署联合制定相关意见,
               并在多地开展“巡审结合”试点工作。安徽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措施,从提高
               审计问题线索移送精准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增强了监督的叠加效应。在对某
               政府部门的巡视巡察中,巡视巡察组与审计组协同作战,审计组利用专业优势对

               该部门的财务账目进行详细审查,发现了一些财务违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组则
               从政治高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政治偏差,发现了该部门在贯彻落实
               上级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协同也逐步规范。深圳市通过特区立法明确,市区两
               级审计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绩效审计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整改情况,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
               地调研和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山东省乐陵市建立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协
               同联动机制,包括监督计划会商、重大报告协同审议、审计整改联动、信息共享

               四项机制,并就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召开专题询问会议,强化了
               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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