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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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水环境监测问题及优化发展





              督,即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举报。第三,是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社会
              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第四
              是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

              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因此,工业园区应进一步规范细化公众参与的
              途径和方式,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如何组织开展公众评议、问卷调查,座谈会、
              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明确规定公众意见和建议的表达途径,并告知公众。
                  (3)公众参与阶段和程序

                  从工业园区有关项目建设运行过程来看,公众参与的阶段分为规划阶段、建
              设阶段和建成运行阶段。对各阶段公众参与如何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都
              作出了规定,应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做出具体执行层面的规范要求。调研发现,公
              众最关心的是其对园区企业环境影响的意见如何得到反馈和落实。工业园区管理

              部门征求公众意见时,应当以直接利益相关方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其他具有行
              业、职业、地域、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代表性的公众以及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意
              见。直接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水环境事项和活动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还
              包括与该事项和活动无利害关系的政治、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法律等领域

              的专家,有关的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最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应当被
              优先征求意见。
                  (4)公众参与步骤和内容
                  为确保工业园区政府部门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能够切实被关注项目的公众

              获取,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前,应事先依法公开有关事项和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写
              明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联系部门及方式,确保环
              境信息在公众参与程序结束之前一直处于公开状态。公众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
              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法》规定,如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
              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公众对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各相关方的监督内容
                  通过强化公众对工业园区水痕迹管理系统中各相关方的监督,将对工业园区

              水环境多方协同管理发挥有效的促进作用。工业园区负责公众参与的管理部门应
              依法确定公众对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各相关方的监督内容。按照水痕迹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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