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P. 171

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环境公正、环境民主。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公众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在国外已经得到成功实施,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过去的 20 年,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英国海外发展署、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

             等多边、双边组织支持下,我国在很多地方探索了灌区用水户协会(WUA)参
             与社区和小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组织模式,为微观层面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参与渠道
             和途径。当然还有其他项目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有助于克服自身的一
             些问题,更好地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二、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思考

                 (一)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现状及问题分析
                 1. 公众参与多为政府主导下的形式参与和末端参与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机构参与水资源管理,是以政
             府及企业信息公开为前提,一般以政府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为启动程序。由此看
             出,公众参与方式在法律规定层面主要以被动参与为主。现实中公众参与水环境
             治理也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方式,虽然可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环

             境信息,但由于申请复杂度和公众非专业性,公众仍习惯于依赖政府部门对信息
             的主动公开,从而导致参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内容的
             态度和偏好。此外,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多表现为末端参与,即在水环境遭遇了
             损害行为之后,社会个人或群体才利用司法手段对其自身环境权益进行维护,不

             能第一时间从源头着手,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并造成公众资源浪费。
                 2. 公众参与有效性不强
                 公众参与有效性即公众在水环境管理中所发挥作用的程度。参与有效性不足
             的原因包括公众信息获得不全面、理解存在偏差、参与的末端性,以及政府缺少

             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保障制度等。并且在水环境治理相关法律中关于公众参与规
             定多是倡导性和原则性内容,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不利于规范和引导公众合法、
             有序、高效地参与水环境治理。此外,制度自身缺少评价标准体系,导致公众参
             与结果难以评估,公众正当行使参与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有些情况下真正利益相

             关人无法参与,而是以“代表”代替的方式参与,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公众参与的
             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160-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