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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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of Accounting Evidence Chain in Enterprise Bankruptcy Procedure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者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若债权人已申请对债务人进
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
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法院受理与管理人指定: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
产和事务,以此保障重整程序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管理人在整个重整过程中
扮演着关键角色,其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财务等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确保各
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则对申报的债权
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一环节对于明确企业的债务状况至关
重要,只有准确掌握债务信息,才能为后续的重整计划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重整计划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有正当理由,经债
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裁定延期三个月。若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需要
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涵盖债务减免、债务延期、资本结构调整、经营
方案调整等多方面内容,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对企业
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收集与分析,包括财务报表、资产清单、负债明
细、生产经营数据、市场调研报告等,准确把握企业的困境根源、资源优势、市
场前景以及偿债能力等情况,为方案设计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同时,要充分考
虑不同重整方式(如资产出售、股权调整、债务重组等)的优劣和适用性,对债
权调整幅度、出资人权益变动比例、经营方案可行性等诸多关键要素进行反复论
证和权衡,确保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此外,还需将初步拟定的重整计划与
债权人、股东等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
馈对重整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提高重整计划
的接受度和通过可能性。
重整计划表决: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
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还需设出资人组,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才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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