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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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长远来看,我国也应该建立独立的土地纠纷裁决机构。我国应该设立省
            级征地补偿仲裁委员会和全国征地补偿仲裁委员会,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
            院设立,专门处理因征地补偿引发的争议。在案件受理类型上,主要受理关于补
            偿安置的争议和实施征地以及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中的争议。对于申请仲裁的当事

            人方面,应当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权也应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权。
            在裁决中要注重通过协调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但是不能以协调的方式拖
            延裁决,应具体规定裁决的期限保障裁决依法进行。在裁决审查的强度上应当既

            审查征地补偿的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在裁判方式上,除了参考行政诉讼的法定
            裁判方式,可以在补偿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下撤销该征地补偿标准,直接对补
            偿标准和数额做出裁判。
                 在近期来看,为了短期解决土地补偿纠纷,可以借鉴美国在征地补偿纠纷
            解决上的经验。在美国,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

            由政府将案件交送法院处理;法庭要求双方聘请独立的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
            并在法庭上当庭交换;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价格的平等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
            成一致,将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民事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我国首先

            在立法应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同时规定集体土地所有
            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均有权对征地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对于土地裁决制度立法应
            当对其性质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裁决之后当事人依法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司法程序上,法院可以要求征地实施机关出具独立的土地评估机构提出的土地
            评估报告,土地权利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对征地补偿的评估报告。

            法院在参考行政机关以及土地权利人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最终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
            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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