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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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量的区别说和无区别说:
                 质的区别说主张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行政裁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不确定法
            律概念主要是解释和适用,行政裁量则主要是选择和确定。主张不确定法律概念
            应当受法院的全面审查,行政裁量只有存在瑕疵时才涉及法院审查问题。
                 量的区别说认为二者并无本质区别,都是立法机关授予行政裁量权的方式,

            从立法的目的上看二者并无本质区别。之所以在法律规范中使用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于二者在受司法审查的强度上不同,总体来说无论是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
            还是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都要受到法院的合法性审查,但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受合法

            性审查的强度高于行政裁量权。
                 无区别说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行政裁量权并无区别,首先,法律规范分
            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只是一种人为的观念上的假设,不能因为不确定性规定的出
            现位置不同认定二者根本属性不同;其次,法律授权裁量时,行政机关具有判
            断自由,在不确定概念的场合,行政机关也有判断自由,并无区别的必要;再次,

            无论是裁量或者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机关均须结合事实和法律作出适当的决
            定,不仅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涵摄只有一种正确选择,实则裁量须和目的适当,
            则各种选择之中,依然仅有一种正确且符合立法本旨,故应与不确定法律概念

            无任何差别。
                 从土地审批程序来看,如果审批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且补偿、安置方
            案妥当并未引发争议,整个程序可以说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完成,并不涉及
            法院对公共利益判断,行政主体对公共利益的判断被推定为合法。行政主体对公
            共利益的判定是一种法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不受

            监督的,现代法治的要求下,法院对其的监督是一种更加经常有效的监督。我国
            对征地的监督存在着行政主体内部的审批程序和复议程序监督以及土地利益权人
            被侵权后,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介入的监督。从政治控制机制来说,法院监督

            更具有现代意义的优势。从保障权利人权利的角度来说,法院监督能够保证解决
            纠纷的过程中公正性,更加有利于权利保护。
                 由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法律无法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外延做出完整的
            确定。这就加大了法院对公共利益审查难度,有学者提出通过司法判例来逐渐确
            立和完善公共利益概念的法定含义,但是基于司法被动性特点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量,很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法院审查征地行为是否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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