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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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及其管控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概述
(一)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
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可分成外部监管主
体和内部监管主体。外部监管主体是监管他人安全施工能力和效果的外部活动者。
内部监管主体是直接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活动者。外部和内部监管主体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主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管、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准用、从业人员资格、
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是属于外部监管主体。
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主要是受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签署的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全过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属
于外部监管主体。
3. 保险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保险公司主要是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为依据,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采取事先预控、事总控制和事后安全事故评估及赔付,
它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外部监管主体。
4. 勘察和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勘察和设计单位主要是依据建筑工程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
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对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并且在设计中应当考虑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需要和施工安全作业等,
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部监管主体。
5.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承建单位,属于内部监管主体,它主要以
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作业标准规范及规程、工程设计资料
和承建合同等,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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