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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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与“共产态” | 095



               发强烈之泛化性联系。且在社会化生产组织所进行之社会化生产之过程中,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个体或“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群体之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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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越强之“恒久能力” 之发挥也会产生越发巨大甚至于不可估量的组织之
               所产物之剩余价值。因而上一个要点所论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之两重泛化性
               联系均会在有关之作为“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此种组织之成员各自之“恒

               久能力”越多或越强之情形下越发强烈。特别地,其“等级”越高的“非平
               凡态”或“共享态”之群体会自发地对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所产物进行

               越发高度之共享,从而自发地形成越发高级之共享经济及公有制形态。进一
               步地,如此小节前文之第二个要点已涉及的,其“等级”足够高的“非平凡态”
               或“共享态”会自发地在彼此间形成极强之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

               之“共同性”之泛化性联系、亦即自发地形成极为高级之共享经济及公有制
               形态。

                   现在,我们注意,如本著作第八章 8.5 小节所论的,公有制形态和有关
               社会成员的主体性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通俗所谓“人民群众”之社

               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是刻画共产主义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故而据如上“非
               平凡态”或“共享态”的自然属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正是会自发

               地践行共产主义的社会成员个体。据此,我们也可将“非平凡态”或“共享态”
               命名为“共产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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