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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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德价值判断体系
笔者看来“共产态”之本质优越性应自然地伴随“共产态”之相对于或非“共
产态”显著更高之所谓“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故而笔者希望在此章探
讨“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之在此书所述理论体系中之内蕴来源,并论证
“共产态”会自然地相对于非“共产态”享有显著更高之“社会地位”或“社
会等级”。同时,作为“社会地位”或“社会等级”在此书所述理论体系中之
内蕴来源的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将在此书之后续章节中发挥关键之作用。
4.1 联系的形态作为道德与法律的来源
考虑人与人依彼此间之联系对有价值客观对象进行共享和交换,并在此
种共享和交换达到稳定和均衡的组织性状态、亦即所谓“均衡态”后形成社
会组织之过程。进一步地,任何此种均衡态之形成均自然地伴随有关之均衡
态规律的凝结和沉淀,而人与人依彼此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成分所进行
之对有价值客观对象之共享所生成的有关之均衡态规律将表现为伦理道德,
而人与人依彼此间之联系中的确切性联系成分所进行之对有价值客观对象之
交换所生成的有关之均衡态规律将表现为法律法规。一言概之,现实之社会
成员间的泛化性联系和确切性联系分别为现实之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
规的内蕴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