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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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17



               的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或等同性的泛化性联系之合作性
               之发挥才可全面且系统性地产生或实现有关社会成员的个体之主体性对有关

               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或完全之代表性此种重大
               之成果或效果,从而可产生远大于此五项“恒久能力”中之任意单独一项之
               单一之发挥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最后,根据本著作第一章 1.10 小节引入的“均匀性原理”或广义“均匀
               性原理”,通常只有分别涉及循环扩张某一阶段之泛化性一极之意识力与确

               切性一极之意识力的两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才可至少局部地保
               持或保证有关循环扩张之此阶段之现象之在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的“均匀
               性”与“平衡性”,从而可产生远大于此两项“恒久能力”中之任意单独一

               项之单一之发挥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比如,我们可以考虑来自于客体性对泛化性联系力之“回溯”作用的“恒

               久能力”和来自于客体性对确切性联系力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
               此两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特别地,如上一小节之第二部分已经

               多次论及的,此两项“恒久能力”可分别使有关社会成员基于泛化性联系或
               泛化性联系成分和确切性联系或确切性联系成分而构建并维系某种关系网络

               并进而在其所在之组织,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产生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
               价值。进一步地,若在某项生产活动或至少是广义上之创新或创业活动中,
               此两项“恒久能力”以某种互相协调和配合之形式而合作性地共同发挥,则

               进行此活动的有关社会成员将同时可在此活动中基于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
               系成分和确切性联系或确切性联系成分而构建并维系有关之关系网络。不仅

               如此,如果在此活动中此两项“恒久能力”能够足够充分且恰当地互相协调
               和配合,则进行此活动的有关社会成员将可在此活动中基于在泛化性与确切

               性两极间显著的“混杂”且也恰当地综合与调和了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之成
               分和要素之联系形态而构建并维系有关之关系网络。而在另一方面,若在某

               项生产活动或至少是广义上之创新或创业活动中,仅有此两项“恒久能力”
               中的某一项有所发挥,则进行此活动的有关社会成员将只能基于纯粹之泛化
               性联系或纯粹之确切性联系而构建并维系有关之关系网络。现在,根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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