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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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极间,而若两事物间之联系完全由确切性联系构成亦即被 1 所代表,则此两
            事物将表现出有严格边界而各自为营的相互之独立性。特别地,当一社会成

            员与外界,特别地与其所从属的社会组织之关系完全由确切性联系构成时,
            此成员将因其与外界有独立而严格之边界而表现出所谓“利己性”:此个体
            不会与外界对有价值客观对象进行共享而会专注于从其主观意志出发结合其

            所处的外在客观条件追求其个人利益之最大化。此种个体之源于确切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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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己性”即是竞争经济假设的经济参与人最大化个体功效 的内蕴来源。
                 不仅如此,当一社会组织完全由确切性联系构成时,其组织之均衡态规
            律会自然表现为以法律法规准则为代表的“是非”规范。特别地,若将此种“是
            非”规范限于组织构成时的确切性联系所生成之均衡态规律,则这些规范将

            表现为规定竞争经济之生产组织的成员之工作项目及激励机制的有法律效力
            的所谓“雇佣合同”;而若将此种“是非”规范限于组织运转过程中的确切

            性联系所生成之均衡态规律,则笔者看来这些规范将表现为竞争经济中的所
            谓“价格机制”,以及对生产组织成员之工作业绩的基于盈利、销售额等数

            据进行即时且可逆的评定之规范。进一步地,结合上一段落提及的“利己性”,
            在此种竞争经济及有关之生产组织中,组织之参与者会出于最大化个人功效

            之动机在各种层面上表现出所谓的“竞争性”,比如不同卖家之基于商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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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所进行的价格竞争 ,以及竞争经济及其生产组织的参与者在具体工作
            中基于业绩评定标准进行的竞争,等等。特别地,除去上述所举的具体之竞

            争行为,竞争经济参与者的“竞争性”之内涵要深广得多---而最为深广的“竞
            争性”恰就是人与人之间之纯粹的确切性联系所导出或对应的各种状态,因

            而在最为深广之意义上的“竞争性”不过是人与人之间之纯粹的确切性联系
            所自然导出或对应之状态的某种所谓“同义反复”。如上所述即为竞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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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核心概念“竞争均衡(Competitive Equilibrium)” 的内蕴来源。
                 综上,若我们考虑一完全由确切性联系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则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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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成员均将以最为“理性” 之方式定义自己与外界之边界,进而依据彼此
            间之严格之边界划出或确立他们可对有价值客观对象进行交换之渠道。此时
            所有此组织之成员均有着严格之边界及独立之整体性。在这种情况下,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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