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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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T 市大气环境监测问题与对策



              保规划、总量控制等责任落到了区县级人民政府头上。然而垂改过后,区县级的
              环保部门隶属于 T 市生态环境局的分局,人员任免与财政拨款直接由市环保局负
              责,这就导致了区县级政府对于其环保部门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因此区县级环保
              部门可能不太积极地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缺乏承接的机

              构,两者之间难免出现摩擦。另外,中国环境联合执法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其他
              部门配合的模式,因此虽然区县级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其业
              务关系、后勤保障等依然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配合。T 市环保局常常需从其他政府
              部门进行人员抽调,共同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但其他部门自己的工作也需人手,

              其交流沟通上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其他部门配合环保部门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在环保问题上存在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使得 T 市各政府
              部门间存在互相推诿、“踢皮球”等现象频频出现。况且,环保部门一直以来都
              是弱势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等强势部门对于环保的积极性不高,且凡涉及环保

              问题,就习惯性把责任推给环保部门,导致 T 市各部门间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
              协作存在问题。
                  另外,跨部门行政处理效率低下,周期过长。首先,针对各区县污染超标企
              业阻挠妨碍环境执法等问题,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存在着消息传递慢等问

              题。除山海关区已设立环境安全警察中队外,其他区县公安部门没有设专门负责
              环境违法犯罪类案件的队伍,导致环境案件在两部门间交流沟通、信息传递效率
              较低。其次,对于环保部门与人民法院间的联动,因为环保部门本身缺少直接强
              制企业执行行政处罚的能力,所以主要借助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

              申请强制执行不仅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所需时间漫长。例如,T 市环保部门从立
              案调查,到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若企业申请听证、
              提出申辩,环保当局做出决定、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则额外需要近一个月时间;
              下达处罚决定书后,若企业拒不执行,并且未在 60 日内申请复议,以及未在 6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时,T 市环保局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等到法
              院审理完毕、对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执行时,可能已经过去了一年的时间,执法周
              期极其漫长;况且企业可能通过转让等手段逃避惩罚,这种跨部门低效率的协作
              使得环境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良好的环境监测行业生态尚未形成
                  T 市大气环境治理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在于,良好的环境监测行业生态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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