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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未形成。排污单位的环评监测或者被要求开展的自行监测等,常常会委托社会化
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虽然中国对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出台了资质要求与监测标
准要求,但行业准入、监管、追责、淘汰机制仍不健全,导致该行业仍鱼龙混杂,
问题频出。一是 T 市有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从采样到实验室分析,并没有严格
按照行业技术标准流程,存在偷工减料、技术水平不够等现象,使得监测数据失
真、存在偏差。二是排污单位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出于共同利益的考量“长期
合作”,后者为前者出具虚假报告,让企业蒙混过关,而企业则为社会化环境监
测机构带来盈利。三是柠檬市场问题,部分监测质量差的社会化监管机构压低价
进行恶性竞争,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服务质量好的监测机构经营不济、遭到淘
汰,导致行业劣币驱逐良币。另外,中国法律规定,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所需的费用,以及令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性监测的费用,由被监测单位或者个
人承担。这就导致企业即使无心在环保问题上“搞猫腻”,也会出于成本最小化
的考虑,购买质量较低,但价格更低廉的设备或服务,可能导致监测设备时常发
生故障、监测数据不准确现象的发生,影响大气环境监管效果,而对于这一现象
环保部门没有出台有效的解决措施。
另外,部分企业缺乏配合环保部门调查的意识。有的企业甚至在执法人员上
门检查时进行阻挠、拖延时间,利用时间差将环保数据更改,或者销毁相关证据,
使得执法人员取证难度加大。而大气环境执法人员没有像公安机关强制现场执行
的能力,执法力量不够,对于违法企业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导致良好的环境监
察氛围和生态没有形成。
(三)基层环保部门责任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T 市基层环保部门权力与责任严重不匹配的根源在于,中国基层责任管理体
制尚未完善。当期中国环保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模式,各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
环境检查与执法事宜,T 市不少县级领导把具体责任划分到乡镇、街道,实行网
格化监管体系。但是属地关系却成为一些领导推卸责任、懒政的借口,无视基层
有无足够人员及能力,把本该自己的责任推给基层处理。再加之中国实行的目标
责任制将压力层层下放,落到乡镇、村、街道,基层政府签订多项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书,导致基层以有限的权力承担无限的责任。同时,国家给基层环保部门的
权力太小,其实很多大气环境投诉都属于历史遗漏问题,需与其他地方政府部门
联合处理,但基层环保部门没有足够的权力或能力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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