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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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县域文物保护管理



              物保护基金会,试图弥补文物经费的不足,扩大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影响力,但是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运行机制不完善且缺乏切实的鼓励性政策,筹集到的文物保
              护资金十分有限,大多都流于形式。
                  4. 文物安全防范水平简陋,存在安全隐患

                  文物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能是毁灭性的。目前,县
              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严重欠缺。人防即主要依靠人
              的力量来管理防护,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技防则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高科技设
              备来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探测和防范。安全防范完全依靠人的力量难免会有疏漏,

              技防是对人防的补充。人防和技防相互协调配合,缺一不可,共同构筑文物安全
              的生命线。然而当下很多县域文物保护单位连最基础的人防水平都达不到,距离
              技防水平还有巨大的差距。很多文物古迹地理位置偏僻,文物的日常安全巡查在
              交通工具缺乏、人员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困难重重,文物古建筑损

              毁及构件、壁画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却很难及时发现,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
              物馆的安全防范水平和相关设施也很薄弱,还是主要依靠有限的人力进行看管。
              很多县域在保存可移动文物方面缺乏专业的文物库房或者博物馆,在防潮、防
              湿、防火、防盗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要求,文物保护经费的短缺导致文物安全设
              施配备的严重不足,文物安全防范水平简陋,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巨大的安全

              隐患。
                  (二)文物管理体制不顺畅,文物机构队伍不健全
                  1. 文物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文物执法能力欠缺

                  文物保护体系的管理单位通常应该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承担更具体的管理和
              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两类。县域大部分都没有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即使设立有专
              门文物管理部门也属于事业单位,且大多隶属于文化局,或者与文化、旅游、外
              事、侨务合并为一处,级别较低,为副科级单位。相比于政府其他部门在话语权

              及资源配置能力上都属于弱势,文物保护管理的很多工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
              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县域文物管理局人员编制数量非常少,除去一些文物资源丰富的文物大县以
              外,基本上都没有下设针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管理所或管理处,缺乏承担更

              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下设机构,这样就导致文物管理局在保护管理众多文物
              保护单位的同时力不从心,很多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难以得到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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