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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应用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Applic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the New Era


             使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维修或运行的成本更低,同时也能为发包人带来其他利益。
             该等合同修改属于合理性意见,应与承包人磋商后接受,并由监理工程师作出修
             改决定。业主可酌情予以奖励(FIDIC 1999 第 1 款条款 13.2 条:为承包人节约

             50% 的成本)。承包商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更改工程。承包商的
             责任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负担。拖延的时间要
             及时赶出来,以保证按时完工。
                 ( 八 ) 更改契约的手续

                  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如果业主认为修改合同有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在发出
             变更指令前请承包商提交报价书。
                  承包商应尽早提交书面答复,若有异议,应给出无法执行的原因,或提交下

             列书面文件:关于拟完成的工作和执行计划;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承包商对更改进行评估的提议。
                  在接到以上建议(包括合理建议)后,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同
             意、拒绝或评论答复。在等候答复的过程中,承包商不得拖延工程。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变更和所需的各种费用进行记录的指令。

                  除监理工程师另行指令或核准外,每一次变更均须根据合约所述估价,并决
             定其价格。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更改事项上无法达成协议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工

             程师的处理结果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业主或承包商有权在 28 天之内将更改事
             项提交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来解决。
                  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承包商可以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更改指令,而承包商必
             须立刻执行,而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再按照一般的流程,对
             合同进行修改,并在双方商定后,将作出修改决定的通知予以补发。

                 ( 九 )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契约变更应遵循有利于履行契约并有充足、合理的根据。在施工过程中,监
             理工程师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并征得承包人的批准。为了避免工程设计变更与

             合同管理相脱离,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论证,证明其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是
             合理的,然后再由承包商进行审批,否则就会造成工期和资金控制不住的被动局
             面。由于没有直接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去,就不能进行以上的论证。因此,
             应将工程设计变更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在初步设计范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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