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循环农业高产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研究
P. 211

第八章  秸秆资源化利用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进行了处罚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进行了处
               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焚烧秸秆、
               造成公共财物损害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对焚烧秸秆、乱抛乱放秸秆影响道路交通
               安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焚烧秸秆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对焚烧秸秆造成林地毁坏、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造成林地污染进行了处罚
               规定。然而,由于机械化作业能力不足,权责难以确定,法不责众的心理,秸秆

               焚烧依旧屡禁不止。秸秆的供应大于利用是秸秆焚烧禁而不绝的直接原因。要从
               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加强对秸秆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对于此问题,国家分别从
               财政、技术等多个层面出发针对秸秆资源化利用下发了诸多政策,如:2000 年
               通过秸秆资源化综合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技术法律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工
               业生产原材料研发与使用等秸秆资源化综合使用研究成果;2008 年秸秆能源化

               运用国家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引导与扶持下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对废
               弃秸秆及落叶等进行饲草化、生物能源化等综合运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废弃
               秸秆还田、收获等统一农耕机具的财务补助力度;2004 年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

               目录技术细致全面地论述了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及标准;2017 年,用试点方
               式推进全国农业品质改善工作的通知政策,保障全国各地重点实施农产品秸秆资
               源化利用试验,促使当地农民逐步搞好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措施工作;2019
               年有关实施农村秸秆气化发电洁净燃料使用项目的指示意见,明确了农村秸秆气
               化发电洁净再生能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及工作要点任务。

                   除以上介绍的政策措施,我国政府也对关于秸秆资源化利用加以了明确规定
               和鼓励。例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乡村环保整治,
               加强农村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禁烧。确立了逐级督查推进的制度,在坚持疏堵结合

               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疏为先,完善并优化了秸秆使用收储制度,扶持秸秆代木、
               洁净制浆等新型农耕科技工业化蓬勃发展,加速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作为
               农业大省的江苏从 2009 年起,先后出台了的政策有:《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 年)》、省政府《关



                                                                                      201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