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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总体规划时,过分强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区域定位等问题;七是个别地方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执行
城乡规划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实到规划编制、审批、
实施和监督等城乡规划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为此,要
完善城乡规划立法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规律、
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城乡规划体系。在城乡规划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确保城乡规划有法可依、有规可依。在法律法规制
定过程中,要坚持“先调研、后立法”的原则,确保城乡规划制定出台的法律法
规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能反映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城乡发展和建设的实际情
况;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城乡规划从一开始就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坚持“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则,确保在
城乡规划执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是保障城市规划能够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
也是我国城乡规划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城乡规划立法,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在总则中规定,“城乡规划应当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社会协商,鼓励公众参与,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也是依法行政的
应有之义。尤其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应以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
意见,为城市发展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同时,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和首创精神。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有效途
径及时予以反馈。当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四、规划决策
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是城乡规划工作实现法治化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
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官老爷”思想,往往在决策过程中不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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