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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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乡规划的行政属性



                           第四节  对城乡规划法治化的思考与建议



                   城乡规划法治化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方向,是依法治国战略在
               城乡规划领域的具体体现。从规划部门的角度看,必须立足于“城乡规划事业是
               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政治高度,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这个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路径和方法,推动我国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

               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
               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

               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我国城乡规划工作指明了方
               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城乡规划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法治化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推动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此,本文拟结合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城乡规

               划法治化的要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如何推进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实现法治化谈
               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城乡规划立法


                   城乡规划立法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规划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
               保障,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着这样
               一些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但对于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缺乏

               有效的应对之策;二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余年来,各地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有一些地方对城乡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依
               法行政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三是部分地方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

               一些城市在“减政放权”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越位”“缺位”现象;四是部
               分地方政府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不够重视,执法不够严
               格,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五是部分地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
               缺少“一张图”、“一张网”的控制引导作用;六是有些地方在编制和实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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