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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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f News Communica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定,其次在于即使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权力主体也是机器人背后的人或法人,
             人工智能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实质是人工智能背后各利益主体对这些作品著作
             权的争夺。

                  对于人与机器的冲突,这是技术自身的问题,放弃技术显然是不可能的,技
             术所造就的问题应从技术自身以及相应的技术使用规范中寻找答案。
                  在隐私问题当中,限制对于用户信息的采集显然是不可能的,可能的解决方
             式如下:其一,通过法律手段限制机器人对用户信息的采集范围,机器人仅能采

             集一定范围内的用户信息,在使用这些信息时,也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此外,还
             要严格保护用户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所导致的风险。其二,探索新的技术形式
             补偿机器人采集信息所造成的不足,一方面这种技术形式可以采集到明确可用的

             信息,另一方面又能保证用户隐私不泄露。从表面上看,这是矛盾的,但目前来
             看,区块链技术是可以探索的一个方向,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所采集的信息真实
             可靠,同时也能保证被采集对象的匿名性。具体应用方式有待更多研究。
                  在新闻工作者职业是否会消失的问题上,为了保住这样一种职位而放弃媒介
             本身的发展是荒谬的。从长远来看,即使人工智能可以完全取代人,新闻完全交

             由机器去完成,那也是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局面。但那个时候,新闻的实际工作
             由机器完成,而新闻工作者会成为一种生命体验而非职业。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
             看,机器人新闻具有快速、高效、产量大,不出错等优点,而人所创作的新闻有

             温度、有关怀、有批判性。人机协作是目前发展的主流方向,机器负责大量繁琐
             的数据整理工作,人负责对事件的深度思考以及人文关怀。因此,未来或者说当
             下的新闻工作者的培养应向人机协同的方向倾斜,即要培养其传统的新闻教育当
             中的内容,也要培养其与机器合作的能力。
                  在假新闻的问题上,机器核查取代人力核查但是事实核查能力不足,因此在

             进行事实核查时,就必须人工核查和机器核查并举。在新闻事实的核查方面,人
             要发挥其价值,将人工智能作为自己的工具,提升其核查事实的能力,而不应将
             事实核查的工作全部交由机器。

                  对于人和人的冲突而言,不能由技术去协调,而要依赖于人和人之间的对话
             去解决。机器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其著作权归属在设计者和使用者之间摇摆不
             定。笔者更倾向于将其著作权归属于设计者,因为设计者付出了最多的脑力劳动,
             将著作权归属于设计者可以正向激励设计者做出更好的人工智能,若归于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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